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提到《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然而在基层实践中,虽然看到网上流传着各种版本的“药食同源目录大全”,却从未从总局官网、政务办公平台等官方渠道查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希望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发布最新《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便于社会工资准确把握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提到《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然而在基层实践中,虽然看到网上流传着各种版本的“药食同源目录大全”,却从未从总局官网、政务办公平台等官方渠道查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希望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发布最新《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便于社会工资准确把握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回复部门: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 关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相关问题,请咨询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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