拂晓新闻网--拂晓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一季度,我市、县(区)两级消保委接受消费者来访和咨询合计1724人次,受理投诉47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84万元。
一季度关于服装鞋帽的投诉10件,占投诉量的21.28%。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在实体店购买的鞋子出现脱胶、开线、断裂现象,经营者以种种理由阻挠消费者退货或更换;网购鞋子后,商家不能按时发货;新买的羽绒服出现开线,出绒等现象;有的商家承诺在商品未穿着、洗涤并保留吊牌的情况下7日内可退换,但当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承诺时,商家又以种种理由推诿等。如:消费者盛女士通过宿州某商场运动品牌旗舰店门店工作人员推荐,在微信小程序订购一双运动鞋后,商家一直不发货。经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商家为消费者退款。
本季度家用电器类投诉季节性特点明显,主要体现在取暖供暖类家用电器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两个方面。有消费者反映,购买的暖手宝、电热毯等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能严格按照“三包”规定及时更换或退货;空调出现故障后报修,维修处理不及时。如:消费者李先生预约的宿州某售后服务部维修空调,但商家以配件不齐为由一直不上门维修,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取暖。李先生向市消保委投诉后,经调解,该售后服务部从其他地方调来配件及时进行了维修。
在一季度受理的投诉中,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有9件。消费者主要反映的问题有:美容美发、餐饮店、健身房、游泳馆等充值在消费中限制使用条件,有的商家在关店后不予退还卡内余额;洗浴及理发店节假日拒绝使用充值卡;个别餐饮店提供的食物存在卫生问题,消费者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部分商家提供的服务与其承诺不一致等。如:消费者张先生在萧县某洗浴中心充值4000元,还有余额2700元,但是洗浴中心更换名字后(老板未更换)不让继续使用会员卡。张先生向市消保委投诉后,经调解被投诉人退还了余额。
据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此,提醒商家要诚信、合法经营。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如果出现问题或纠纷,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向消保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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